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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ND001-0-2023-01398
失效時間:
發文機關:內鄉縣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3-07-26 10:05:53.0
標題:內鄉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內鄉縣農牧裝備產業園及供應鏈企業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文字號:內政〔2023〕20號
發布日期:2023-08-07 10:09:43
有效性:
內鄉政府門戶網站  www.trotterautographs.com   2023-08-07 10:09:43   來源:內鄉縣政府網站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內鄉縣農牧裝備產業園及供應鏈企業管理辦法》已經縣政府常務會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3年7月26日
內鄉縣農牧裝備產業園及供應鏈企業
管 理 辦 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農牧供應鏈企業管理,推動內鄉縣農牧裝備產業園、農牧裝備孵化園(以下簡稱園區)規范發展,促進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園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新入駐農牧裝備產業園和農牧裝備孵化園的農牧供應鏈生產經營型企業均適用于本辦法。
第二章 機構及職能
第三條 由縣先進制造業開發區管委會、招商中心和縣產投公司成立內鄉縣農牧裝備產業園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共同對園區進行運營和管理。管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商中心,具體負責相關事宜。
第四條 管委會職能
(一)負責園區運營和管理等工作;
(二)負責園區招商引資工作,做好入駐企業的考察、對接和簽約,對入駐企業從前期辦理手續到建成投產各個環節搞好全程跟蹤服務;
(三)負責園區內企業的入駐、協調等工作;
(四)負責協助縣職能部門做好園區內企業環保、安全、社保、穩定、黨建和統計等工作,維護園區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企業管理
第五條 入園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園區規劃的產業導向;
(二)符合國家規定的環保和安全生產等相關要求;
(三)綜合企業使用的基礎部分固定資產和企業直接投資的固定資產,投資強度原則上不低于省市縣確定的標準;
(四)具有明確的發展目標,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備的管理機構和運營團隊;
(五)鼓勵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入園:
1、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
2、年產值1億元以上或年上交稅收500萬元以上的企業;
3、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市級以上重點技改項目企業、縣級以上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以及回創企業等。
第六條 企業入園程序
(一)擬入園企業在符合入駐條件的前提下,向管委會辦公室提交入園申請、項目可行性報告和廠房需求等相關材料;管委會組織相關部門對企業進行考察評定,并報縣招商引資工作委員會研究,確定入園與企業簽訂投資協議,明確專人提供一站式服務;由發改、市場監管、環保等職能部門在規定時限內為符合條件的企業依法辦理各類審批、證照等手續。
(二)擬入園企業在各類手續辦結后可入園。
(三)管委會明確相關事宜,協助辦理企業入園后相關業務。
(四)入園企業要與產投公司簽訂廠房租賃合同,在享受合同約定權利的同時,積極履行相關義務,配合產投公司做好園區管理。
第七條 企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一)入園企業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依法生產,照章納稅,達到環保、安全、社保等行業部門的相關要求。
(二)入園企業依法享有經營管理自主權,有權自行制定生產經營計劃,依法籌措、運用資金,自行采購生產資料、組織生產、銷售產品。
第八條 綜合評定
管委會對園區內企業進行綜合評定,評定結果作為獎懲和基金使用的主要依據。
(一)對象為園區內所有企業。
(二)以企業年納稅情況、綜合運營情況兩方面為基礎分值,滿分100分,分別占總分值的70%、30%。(考評細則另行制定)
(三)評定結果分為優秀、良好、不合格三個等級,依據評定結果評出等級。
(四)評定工作由管委會辦公室依據考評細則對企業統一組織實施。
第九條 獎懲
(一)根據入園企業的投資、產值、稅收、產品質量、創新等因素,經年度評定可授予相關榮譽稱號。
(二)管委會對企業出現以下情況的,亮牌警示并責令限期整改。
1、有拖欠物業管理費、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等現象,以及不依法納稅、失信等違法違規行為的;
2、企業不能正常運營的。
第四章 政策支持
第十條 園區建設實行統一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建設標準由管委會與入駐企業對接溝通,最大限度滿足入駐方需求。
第十一條 對落地內鄉的農牧供應鏈企業按不同類別給予政策支持。
第十二條 凡是落戶園區的農牧供應鏈企業,在內鄉工作、生活的所有人員均享受內鄉居民的同等合法權益,包括且不限于社保、醫保、住房、子女教育等,人才引進激勵措施按市“諸葛英才”計劃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 對引進500強企業、央企、國企、上市公司和行業領軍企業等重大招商項目,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議”制定推進方案和扶持政策。
第十四條 縣政府設立農牧裝備供應鏈產業基金,用于兌現各項獎補政策。由管委會負責對入駐企業進行評定,兌現獎補資金。
第十五條 資金支持
(一)對于因急于擴大生產,需要資金周轉的企業,經評估后依法給予資金支持。
(二)對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重點招商項目前期費用給予一定資金補助。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文件內政〔2022〕33號同時廢止。若本辦法與國家法律、法規有違背之處,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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