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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 內政辦 > 2023

            索引號:ND001-0-2023-00851

            失效時間:

            發文機關:內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成文日期:2023-05-08 10:59:06.0

            標題:內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內鄉縣金融服務鄉村振興實施意見的通知

            發文字號:內政辦〔2023〕17號

            發布日期:2023-05-16 10:59:06

            有效性:

            內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內鄉縣金融服務鄉村振興實施意見的通知

            內鄉政府門戶網站  www.trotterautographs.com   2023-05-16 10:59:06   來源:內鄉縣政府網站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內鄉縣金融服務鄉村振興實施意見》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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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鄉縣金融服務鄉村振興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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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落實國家,省、市金融支持鄉村振興有關精神,全面提升內鄉縣金融支持鄉村振興的能力和水平,結合內鄉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圍繞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完善農村金融配套措施,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投入“三農”領域。助力農業高質高效、鄉村宜居宜興、農民富裕富足,為推動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打造新發展格局戰略支點提供有力金融支撐。

            (二)主要目標

            統籌推進完成內鄉縣銀行業金融機構分包鄉鎮金融服務各項任務的落實,著力構建更高水平的金融支持鄉村振興體系。有效發揮各項金融工具支農作用,不斷完善多層次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持續優化鄉村振興特色領域融資狀況,更加豐富鄉村振興的金融產品體系。不斷拓寬涉農企業直接融資渠道,進一步加強保險保障力度,深入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不斷改善農村支付環境,涉農貸款余額保持持續增長。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金融服務體系和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金融服務鄉村振興能力和水平顯著提高。

            (三)工作原則:

            1.人行內鄉縣支行、金融服務中心、農業農村局主導原則。金融服務鄉村振興工作要在人行內鄉縣支行、金融服務中心、農業農村局統一組織下開展,各鄉鎮、縣內各金融機構、各涉農企業要根據各自職責積極參與。

            2.市場化運作和政策扶持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決定性作用,綜合運用貨幣政策、金融監管政策和考核評估手段,健全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體制機制,推動形成市場化、可持續的業務模式。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撬動作用,健全政府性融資擔保和風險分擔機制,提高金融機構開展涉農業務的積極性。

            3.鼓勵創新和防控風險相結合。鼓勵金融機構創新工作機制、產品體系和服務模式,加強金融科技手段運用,創新推出更多差異化金融產品和服務,持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質效。同時,督促金融機構強化信貸風險防控,規范法人治理和內控機制,加強貸款資金使用全程化監測,確保資金安全有效。優化農村地區金融生態環境,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

            二、重點任務

            加大對強鎮興村工作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金融部門實行派駐鄉鎮金融副鄉鎮長制度。發揮金融行業資金、人才、客戶資源優勢,推動強鎮興村。各金融機構積極加強與鄉鎮和村基層組織的工作聯動,大力培養和輸送金融村官、金融顧問、金融助理,推動征信、支付等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入鄉進村,提高普惠金融服務對鄉鎮、行政村和涉農主體的覆蓋面。對積極參與“萬企興萬村”的企業、幫鄉鎮扶村的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開辟綠色通道,優化信貸審批流程,加大信貸支持,提升綜合金融服務水平。

            加大對重點農業主體的融資支持力度。不定期組織以鄉村振興為主題的產融對接活動,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農業龍頭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現代農業產業園、“一村一品、一鄉鎮一業”、新鄉村示范帶、城鄉融合等重點領域支持力度。設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白名單制度,有針對性地集中組織開展融資對接服務。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對符合條件的農業龍頭企業、“菜籃子”經營主體、種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等重點農業生產經營主體依法依規給予貸款貼息,解決農業經營主體融資貴難題。對重點農產品保供企業精準紓困助企,對生產經營、物流運輸、農產品收購等重點環節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合理采用延期還款、展期續貸、降低利率等措施緩解企業壓力。引導并支持核心企業為上下游企業提供融資及擔保服務。鼓勵金融機構針對我縣特色農產品開發專屬信貸產品。鼓勵農業龍頭企業探索“訂單農業+保險+期貨+信貸”試點。

            (三)強化糧食安全的金融保障。圍繞高標準農田建設、春耕備耕、糧食流通收儲加工等全產業鏈,制定差異化信貸支持措施,擇優扶持一批風險可控、專注主業的糧食企業。支持高標準農田建設,推進6.7萬畝高標準農田示范區??h內銀行機構要發揮好糧食收購資金供應渠道作用,做好中央儲備糧增儲、輪換和糧食最低價收購信貸資金供給。各金融機構要積極參與糧食市場化收購,主動對接糧食收購加工金融需求。

            支持涉農經營主體通過資本市場融資。建立后備涉農企業上市掛牌資源庫,加強分類培育和上市輔導,暢通涉農企業直接融資渠道,推動符合條件的優質涉農企業發債融資、上市掛牌。推廣鄉村振興票據,支持企業籌集資金用于鄉村振興領域。鼓勵風險投資機構、股權投資機構發起設立投資農業產業、農業科技領域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為農業科技創新發展提供資金支持。穩妥推進“保險+期貨”試點。推動特色農產品成為期貨交易品種,發揮期貨公司及其風險管理子公司專業優勢。通過舉辦行業論壇、定點培訓等方式加強對涉農經營主體的主動對接服務,支持涉農經營主體利用期貨市場開展套期保值,穩步推廣“保險+期貨+信貸”聯動機制。

            (五)提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貸可得性。實施農村金融惠民服務提升專項行動,支持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探索試點開展內部信用合作。建立健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名單發布制度,定期更新發布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名單和基礎信息,動態反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需求。創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產品服務,鼓勵金融機構運用數字科技手段,根據農業主體經營特點,開發推廣適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專屬信貨產品。

            聚焦產業鏈供應鏈配置資金鏈。鼓勵牧原集團運用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支持上游農業經營主體開展應收賬款融資,支持龍頭企業為其帶動的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提供貸款擔保。鼓勵金融機構與農業龍頭企業共建供應鏈信息系統,開發訂單融資、發票融資、應收賬款融資和供應鏈票據等供應鏈融資產品。推進生產、供銷、信用“三位一體”綜合合作試點,發揮供銷社連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金融機構的橋梁作用;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進一步加強與供銷社對接。充分利用現有支農資金政策,統籌整合各級財政涉農資金,對參與產業鏈建設的“鏈主”企業和經營主體,嚴格落實項目補助、貸款貼息、榮譽認定等政策。支持金融機構加強與“鏈主”企業對接,研究提出強鏈綜合方案,針對產業鏈參與主體的特點和需求,創新低成本、可復制、易推廣的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擴大貸款投放。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鼓勵農業龍頭企業發起由銀行提供資金管理服務、社員開展資金互助的資金互助合作社。

            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進一步拓寬金融機構涉農貸款抵質押物范圍。支持銀行機構創新產品擔保方式,推廣溫室大棚、養殖圈舍、大型農機具等抵押融資,探索開發生豬等農產品作為抵質押物的融資產品,依托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為涉農主體提供各類動產融資服務。鼓勵銀行機構加強現代科技手段運用,了解農業經營主體信息,簡化優化貸款審批流程,基于農業經營主體信用信息開發提供信貸產品,積極開展與農業經營主體需求相匹配的首貸、信用貸、無還本續貸等業務。鼓勵各鄉鎮進一步探索建立完善農業貸款風險分散機制。逐步優化提升農村金融服務站建設運營和便民服務水平。

            八)支持農業農村綠色發展。加大對生活污水處理、農村道路交通、廁所革命、垃圾治理等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項目的金融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對農村電商、鄉村康養、鄉村民宿、創意農業等新產業新業態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融資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設立綠色金融專營機構。支持有條件的鄉鎮通過財政貼息、設立綠色發展基金等手段撬動社會資本投資綠色農業領域。鼓勵金融機構發行綠色金融債券、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業企業發行綠色債券,完善綠色債券融資后續監督管理機制,規范綠色債券第三方機構評估認證行為,切實保障募集資金用于農業農村綠色發展。

            (九)拓寬農村產權抵質押融資范圍。加快推進農村產權確權頒證,完善農村產權交易管理服務平臺,健全農村產權市場化處置機制。探索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入市。鼓勵引導金融機構結合農村產權確權、“房地一體”農村不動產登記、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等工作進度,在充分保障農民最低基本居住條件的基礎上,探索開展農村住房財產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經營權、集體資產股份、生態公益林補償收益、畜禽活體抵押等涉農抵質押貸款業務,穩步推進農村產權抵質押融資業務創新。

            (十)強化農業農村保險保障功能。加大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保障力度,創新推廣價格保險、產量保險、收入保險等保險品種,提高農業保險保障水平。加強農業保險基層協保體系建設。完善大災風險分散機制,落實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制度,增強應對農業大災風險能力。

            十一擴大農村信用建檔評價范圍。建立健全“政府引導、金融部門推動、多方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持續開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不斷擴大農村信用建檔評價范圍。構建和完善農業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加快在行政村層面建立健全面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戶的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引導金融機構開發專屬金融產品。大力推廣“整村授信”業務模式。

            十二推進移動支付應用鄉鎮全覆蓋。加大力度推進農村移動支付基礎設施建設,建設一批可推廣、可復制移動支付示范鄉鎮,推動移動支付向鄉鎮下沉。探索數字人民幣惠農場景創新,鼓勵農戶開立數字錢包,優化農村支付環境。促進移動支付與智慧交通、智慧生活、智慧醫療、智慧養老等城鄉重點民生領域便民場景融合應用,有效滿足農村居民多元化、差異化的支付服務需求。深入開展農村地區支付結算教育,增強農村居民安全支付意識和風險防范能力。到2025年底,基本實現鄉鎮基層移動支付全面普及應用,商戶移動支付受理、移動支付場景建設全覆蓋。

            十三完善普惠金融服務鄉村振興體制機制建設。支持金融機構開辦“鄉村振興”特色網點。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鄉村振興特色產品。充分發揮內鄉農商行支農網點優勢和支農主力軍作用。發揮村鎮銀行特色化、專業化農村金融服務優勢,發揮小額貸款公司和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作用。鼓勵設立小額貸款、融資擔保、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地方金融組織,并加大其服務鄉村振興力度。

            (十四)加強農村金融領域風險防范。創新農村地區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模式,通過制作專題影視作品、海報,舉辦展覽、金融知識講座等方式,增強廣大農民群眾對違法違規金融活動、非法集資活動的防范意識和識別能力。學會利用符合自身風險承擔能力的金融工具開展農業生產活動。加強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完善司法救助機制,切實維護農村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強化涉農金融活動的風險排查和監測預警,不斷完善農村金融領域風險預案和處置化解工作,對違法違規金融活動、非法集資活動做到打早打小,維護農村地區金融安全穩定。

            (十五)繼續探索完善具有我縣特色的金融支持鄉村振興模式。繼續實施內鄉金融扶貧“5+”資產收益模式,農業經濟合作社入股牧原建筑模式,牧原物流扶貧模式,探索實施股份制經濟經濟合作社發展的“5+”模式,高標準數字化種養循環示范區模式,探索建設以福瑞茲為主體的豫西南中藥材交易中心,中以產業園等農業經營主體助力鄉村振興模式,實現政府、合作社、龍頭企業、銀行、社員等五方共贏局面。

            三、配套措施

            加強考核評估和獎懲約束。做好銀行機構服務鄉村振興工作的年度考核評估,將評估結果作為縣委、縣政府對銀行機構的獎懲、評先評優的重要參考依據。督促銀行機構單列涉農貸款、普惠型涉農貸款增長計劃,保持涉農貸款余額持續增長,完成普惠型涉農貸款增速差異化監管考核目標;鼓勵制定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政策。

            加強貨幣政策工具引導。充分發揮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導向作用,引導銀行機構加大涉農貸款投放,降低涉農主體融資成本;對落實支持鄉村振興政策效果良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大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支持力度。

            建立多渠道長效支持機制。落實好國家和省、市關于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比例的要求,集中支持鄉村振興重點任務。引導縣鄉兩級企業、農業龍頭企業與金融機構合作設立鄉村振興基金、種業基金,發行鄉村振興專項債券。開展按鄉鎮按農業產業發行REITs基金試點,撬動各類社會資本加大鄉村振興參與力度。支持各鄉鎮適當加大用于基礎設施建設的地方政府新增債券額度。加大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投入力度。

            加強涉農信貨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建設。建立普惠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加大對涉農企業信貸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專門涉農貸款風險補償機制。發揮好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作用。加強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建設,積極引進和發展政策性農業融資擔保。

            四、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統籌責任落實。發揮好縣委鄉村振興領導小組和農村金融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推動各成員單位加強工作組織協調,形成政策合力,統籌推進各項工作舉措落地見效。金融管理部門著力加強考核激勵約束,引導相關機構強化對鄉村振興的金融服務和資源投入;農業農村等行業主管部門著力提高政策資金運用效率、夯實配套措施,加強對涉農產業、項目和主體的指導,促進鄉村振興金融供需有效對接;財政部門要指導行業主管部門做好涉農資金的任務清單編制、預算執行和績效管理等工作,加大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保障力度。各金融機構要充分發揮主動性和創造性,將金融資源向鄉村振興領域傾斜配置,配合政府部門完成對鄉村振興戰略績效考核。

            強化縣鄉協同,深化疊加效應。各鄉鎮要結合本地實際,加強與縣級出臺的金融、財稅、產業等政策聯動配合,提高涉農資金使用效率,強化涉農融資配套措施保障,支持金融機構加大涉農信貸投放。將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核評估結果、普惠型涉農貸款考核結果,以及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運用貨幣政策工具資金情況,作為開展相關考核和獎補的參考依據,加強對金融機構的激勵約束。

            強化金融整合,優化資源配置。各金融機構要強化主要負責人負總責的責任落實機制,健全服務鄉村振興的內設機構,為提高本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質效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要完善內部績效考核和資源配置辦法,優化監督檢查考核評估機制,持續推進金融服務鄉村振興各項舉措落實落地;要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創新力度,為鄉村振興提供更多金融產品和服務。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運用好政策性、開發性金融資源,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內鄉農商銀行、村鎮銀行要發揮好鄉村振興金融事業部或三農金融事業部組織優勢,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強化支農支小定位,其他金融機構也要打造特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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